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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标 题: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96号提案的答复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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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96号提案的答复
苏工信提字〔2019〕71号
民盟江苏省委:
贵单位提出的“关于我省尽快制定《民营企业保护条例》的建议”的提案收悉,现答复如下:
民营经济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。近年来,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把民营经济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,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。2018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55.6%,民营经济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达58.6%;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71%,较上年同期提高3.4个百分点。全省民营经济上缴税金9015.1亿元,同比增长18.4%,占全省税务部门直接征收总额的59.4%;全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从业人数达到3604.2万人,比上年底增长6.2%。
近年来,我们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:
(一)推进法律法规贯彻落实。国家新修订的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在保护企业权益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严禁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,建立有效的维权渠道维护企业自身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,各级政府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,依法开展管理工作。为推动法律的贯彻落实,我们组织开展“《中小企业促进法》宣贯全省行”,省级层面举行了10场宣贯活动;同时进一步梳理、分解法律条款中涉及地方政府、中小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自的法律职责,强化责任担当。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,全面梳理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商事制度改革、财税、金融、科技、创业创新、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企业人才、劳动用工等涉企惠企政策,汇编《中小企业政策百问百答》;协调省有关职能部门将惠企政策集中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,并做好相关细则及条款的解释解读。
(二)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。去年下半年,省政府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,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。今年1月,省委、省政府出台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苏发〔2019〕3号)。近三年来,省政府先后出台提出了90余条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,为企业降低成本超4000亿元。去年四季度组织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账款工作,到3月底,累计清理拖欠账款占拖欠总额的60%,提前完成国家要求到年底达到50%的清欠目标。
(三)着力完善服务体系。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,形成公益性公共服务体系。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,在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业培育564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、17家国家示范平台,整合带动3000多家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、民营企业开展各类服务。同时,着力建设1+60+N网络平台,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困难。实施小微企业融资“金惠行动”,推动政银合作,与省工行、省农行、中信银行南京分行、省再担保、浙江网商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,未来5年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总计逾万亿元的信贷支持。组织各地推荐一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,建立超万家的“白名单”企业库,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。
(四)做好我省有关企业保护的立法工作。根据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18〕40号)要求,我厅牵头起草了《江苏省营商环境优化办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(草案)》)。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》,明确《江苏省营商环境优化办法》为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,并列为省政府百项重点工作之一。在《办法(草案)》中,明确了要放宽企业投资准入,推动“非禁即入”普遍落实。建立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监督举报和投诉制度,明确处理流程及时限。规定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。
正如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,当前民企业在市场准入、法律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不平等的现象,您们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的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权和产权的4条建议,很有针对性,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吸收采纳。围绕职能,我们将进一步推动有关已有法律的贯彻实施,推动《江苏省营商环境优化办法》尽快出台,同时加强专题调研,剖析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,条件成熟时提请省人大将《民营企业保护条例》纳入立法计划。
2019年6月10日